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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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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醫療保障局 平頂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關于調整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4-01-31 浏覽次數: 浏覽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新城區養老醫療保險中心、高新區人力資源管理局,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市管公立醫療機構:

爲貫徹落實《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開(kāi)展2023年度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态調整的通知》(豫醫保辦〔2023101号)精神經(jīng)履行調價評估、專家論證等程序,決定對(duì)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進(jìn)行調整,現將(jiāng)有關事(shì)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在現行總量範圍内,按照體現醫療技術勞務價值、降低設備物耗爲主的檢查治療價格的原則,提高診查、護理以及曆史價格偏低、醫療供給不足的薄弱學(xué)科項目價格364項,降低大型儀器設備檢查和檢驗項目價格47項,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521(見附件1)。

二、統一普通病房床位價格。取消“幹部病房”“取暖費”“空調降溫費”等11個項目,將(jiāng)現行幹部病房、普通病房床位價格,以及各醫療機構新建改建病房價格,統一爲普通病房床位價格标準,并明确配置及收費要求(見附件2普通病房床位費醫保支付标準爲最高每人每天每床25元;實際住院床位費高于每人每天每床25元的,按25元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個人負擔;低于每人每天每床25元的,據實結算。

三、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公立醫療機構要落實醫療服務價格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特别是收取“國(guó)家級知名專家”“省級知名專家”等項目費用的,相關人員必須符合項目規定的條件要求,嚴禁不符合條件要求擅自收費,确保向(xiàng)群衆提供質價相符的醫療服務。

四、加強政策培訓解讀。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涉及面(miàn)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級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政策培訓解讀,使相關工作人員準确理解和把握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要做好(hǎo)輿論引導,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爲改革營造良好(hǎo)社會氛圍,确保改革順利實施。

本通知自21日起(qǐ)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相關價格政策以本通知爲準,對(duì)各醫療機構核定的新建改建病房床位價格同時廢止。在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附件:1.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

            2.公立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價格

 

 

2024年1月31日




相關附件:附件1: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xlsx    附件2:公立醫療機構普通病房床位價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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