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10/2024-00001
- 發(fā)布日期
- 2024-01-05
- 主題分類
- 公告公示
- 體裁分類
- 服務對(duì)象
根據《支持脫貧縣落實統籌整合财政涉農資金政策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jiāng)2023年平頂山市納入統籌整合範圍其他财政涉農資金分配下達情況公示如下:
一、資金來源
(一)中央資金14779.75萬元
1.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水利發(fā)展資金預算1881萬元;
2.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财政農田建設補助資金預算3864萬元;
3.2023年中央水利發(fā)展資金453萬元;
4.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預算1805萬元;
5.2023年中央财政農業經(jīng)營主體能(néng)力提升資金預算172萬元;
6.2023年中央财政農業産業發(fā)展資金預算255萬元;
7.提前下達2023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1673萬元;
8.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林業改革發(fā)展資金203.2萬元;
9.提前下達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中央補助資金預算90萬元;
10.2023年以工代赈示範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資預算770萬元;
11.2023年農村危房改造中央補助資金預算131萬元;
12.2023年鄉村振興專項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資預算2000萬元;
13.2023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第三批)資金672萬元;
14.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林業草原生态保護恢複資金116萬元;
15.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業草原生态保護恢複資金預算26萬元;
16.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fā)展資金預算7.05萬元;
17.2023年路網改善工程及危舊橋(隧)改造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第二批)支出預算300萬元;
18.2023年農村公路建設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第七批)支出預算340萬元;
19.2023年中央林業草原改革發(fā)展資金預算(第四批)21.5萬元。
(二)省級資金8814萬元
1.2023年省級财政農業相關資金127萬元;
2.2023年省級水利發(fā)展資金487萬元;
3.2023年省級水利發(fā)展資金279.5萬元;
4.2023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第二批)資金1836萬元;
5.2023年省級林業草原專項資金(第一批)80.4萬元;
6.2023年農村公路建設省補助(第一批)資金支出預算1770萬元;
7.2023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第三批)資金269萬元;
8.2023年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第四批)資金1000萬元;
9.2023年省級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470萬元;
10.2023年省級林業草原專項資金(第二批)1037萬元;
11.2023年省級林業草原專項資金(第三批)69.1萬元;
12.2023年省級财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高标準農田建設)1389萬元。
(三)市級資金457萬元
市級農田建設補助資金457萬元(平财預〔2023〕280号)。
以上合計24050.75萬元。
二、分配原則
1.《支持脫貧縣落實統籌整合财政涉農資金政策實施細則》(豫财農綜〔2021〕8号);
2.《關于嚴格落實<支持脫貧縣落實統籌整合财政涉農資金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平财基财〔2021〕15号);
3.上級資金文件中明确脫貧縣可統籌整合使用資金數額;
4.業務主管部門分配資金時,結合上級資金分配情況及以前年度資金分配情況向(xiàng)符合條件的脫貧縣傾斜支持。
三、資金結構
中央及省級分配到脫貧縣的資金爲23593.75萬元,占比爲36.63%;市級分配到脫貧縣的資金爲457萬元,占比爲63.10%。
四、統籌整合财政涉農資金分配情況表
2023年納入統籌整合範圍其他财政涉農資金分配情況表 單位:萬元 | |||||
市縣名稱 | 資金合計 | 中央資金 | 省級資金 | 市級資金 | 備注 |
平頂山市 | 65130.01 | 43267.81 | 21138.00 | 724.20 | |
魯山縣 | 20967.95 | 14779.75 | 5906.20 | 282.00 | |
葉縣 | 3082.80 | 2907.80 | 175.00 | 省定脫貧縣不能(néng)統籌整合中央财政其他涉農資金 | |
脫貧縣合計 | 24050.75 | 14779.75 | 8814.00 | 457.00 |
五、監督電話
統籌整合财政涉農資金項目公告公示監督電話: 0375-3312317 ; 0375-26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