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執法局門戶網站!
網站已支持ipv6

政策解讀

《交通運輸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挂牌督辦辦法》解讀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執法局 2023-12-22

爲進(jìn)一步規範行業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挂牌督辦工作,近日,交通運輸部制定印發(fā)了《交通運輸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挂牌督辦辦法》(交安監規〔2023〕6号,以下稱《辦法》)。爲便于有關各方更好(hǎo)地理解相關内容,切實做好(hǎo)貫徹實施工作,現就《辦法》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1年以來,爲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先後(hòu)印發(fā)了《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産約談辦法(試行)》(交安監發(fā)〔2011〕777号)和《交通運輸安全生産挂牌督辦辦法》(交安監發(fā)〔2013〕470号)(以下稱“兩(liǎng)個辦法”)。兩(liǎng)個辦法自實施以來,有效推動了行業安全生産責任落實,豐富了安全監管手段,提高了安全監管效能(néng)。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确提出,要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xiàng)事(shì)前預防轉型。2021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對(duì)督辦等工作也提出了相關要求。因此,有必要進(jìn)一步完善和規範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挂牌督辦工作,研究出台《辦法》。

二、主要内容

《辦法》正文共分五章三十三條内容。

第一章爲總則,包括第一條至第五條。明确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适用範圍、定義、職責分工、工作原則等内容。

第二章爲警示,包括第六條至第九條。明确了部級、省級及以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實施警示的情形,警示内容以及部實施警示的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爲約談,包括第十條至第十九條。明确了部對(duì)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交通運輸行業中央企業有關負責人、省級及以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duì)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或交通運輸生産經(jīng)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的情形,細化了約談通知、約談材料、約談實施、約談紀要、整改督導、聯合約談以及部實施約談的程序等内容。

第四章爲挂牌督辦,包括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九條。明确了部對(duì)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級及以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duì)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交通運輸生産經(jīng)營單位實施挂牌督辦的情形,細化了督辦通知、整改方案、跟蹤督導、核銷申請、督辦核銷、問題通報以及部挂牌督辦的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爲附則,包括第三十條至三十三條。明确了長(cháng)航局、珠航局、部直屬海事(shì)管理機構等單位參照執行,三個國(guó)家局根據職責分工完善相關制度等内容。


相關政策文件: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fā)《交通運輸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挂牌督辦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