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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平頂山市交通運輸執法局
2015-08-26
項目名稱
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設定依據
《國(guó)務院對(duì)确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第412号國(guó)務院令)第112項
申請條件
辦理出租車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提出申請2、駕駛證(三年本地駕證)3、身份證4、照片4張
5、二年無事(shì)故證明
收費标準
不收費
收費依據
無
辦理地點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辦事(shì)流程
申請 受理 審查 決定
辦理時間
即辦
聯系電話
2692286